增值税法施行后,优惠政策衔接明确,小规模纳税人受益显著-嘉融财务 
杭州注册公司20年服务经验,本地实地服务网点,1对1专业服务

全国热线:400-9688-995

仅此一天

 
 
  • 今日
  • 28
  • 个最新加入
  • 核名优惠仅剩
14
33
10
首页> 知识库> 增值税法施行后,优惠政策衔接明确,小规模纳税人受益显著

增值税法施行后,优惠政策衔接明确,小规模纳税人受益显著

来源:未知来源 时间:2026-04-03 09:41:07浏览次数:4次

2026年1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正式施行,为做好新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衔接工作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,明确了一系列延续性优惠政策,重点惠及小规模纳税人及各类经营主体,确保政策平稳过渡、红利精准落地。
公告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,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,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;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,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;按次纳税的,起征点为每次(日)销售额1000元,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,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。若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,将以扣除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上述起征点标准。
同时,公告明确了17项免征增值税的项目,涵盖农业生产、医疗服务、学历教育、残疾人服务等多个领域。其中,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、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、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等均在免征范围内,同时明确了各免税项目的具体界定标准,避免政策执行偏差。例如,医疗机构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,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的免税收入不包含赞助费、择校费等额外收费。
此外,公告还对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衔接细节作出补充,明确新法施行后,原有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,确保经营主体的政策红利不受影响。业内人士提醒,各类纳税人应及时学习掌握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,准确判断自身适用情形,规范办理纳税申报,确保充分享受政策红利,同时税务部门也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,优化纳税服务,助力政策落地见效。

相关资讯

亿鸽在线客服系统